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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签字认证和原件签字认证

德国证明文书和公证翻译件通常要经过中国驻德大使馆再认证(Legalisation)以证 明属实性,此后在中国才得到 承认。建议事先向中国大使馆或中国国内有关机关了解情况,是否要求大使馆再认证,仅仅德国原件,或仅仅公证翻译件需要再认证,还是原件和翻译件都必须经过 再认证。

如果翻译件需要再认证,通常首先要在德国进行所谓预先认证 (Vorbeglaubigung)和最终认证 (Endbeglaubigung)。柏林的宣誓翻译员制作公证翻译时,首先要由柏林州级法院(Landgericht Berlin)对翻译员的签字进行预先认证,然后科隆的德国联邦行政管理总局(Bundesverwaltungsamt)代表德国外交部对柏林州级法院 的签字进行所谓最终认证,中国大使馆最后对联邦行政管理总局的认证进行再认证。

如果在中国需要提供经再认证的原件和翻译件,那么在再认证之前有两个方法:

  1. 首先办理证书原件的预先认证,或者办理预先认证和最终认证,然后将已带有上述两个认证书的原件交给法院宣誓翻译员翻译。最后,翻 译件同样要经 过上述两次认证。
  2. 首先翻译证书原件,然后对原件和翻译件分别同时进行上述两种认证。但是这样,认证过的翻译件上不含原件上的认证。哪一种途径更合 适,要按具体 情况来定,最好事先问清楚。

柏林州级法院仅负责柏林的宣誓翻译,其它各联邦州的宣誓翻译由当地法院管理。

请您注意,柏林州级法院的认证手续只涉及公证翻译件,在柏林对证书原件上签字进行认证,除了 柏林州级法院以外还有柏林居 民事务管理总局(Landesamt für Bürger- und Ordnungsangelegenheiten)和柏林初级法院(Amtsgericht Berlin)主管,主管范围按证书的类别和发证的机关决定,请向发证单位打听,在德国各州的主管范围有所区别。

上述各种认证都是签字认证,不关系到证书原件和翻译件的内容。

这些认证方法的最新情况,请参考德国联邦行政管理总局网站(www.bva.bund.de), 搜索关键词为Beglaubigung(认证)。

详细介绍请见德国外交部的网站(www.auswaertiges-amt.de), 搜索关键词为Urkundenverkehr(证书交流)。

在此明确地指出,上述程序随时能发生变化,因此本人对这些信息的正确性不能负责。

请您也参考私 人客户提示以及公证翻译的介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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